新建花岗镇四合、河丰社区整村推进安置点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1-04 14:53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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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花岗镇四合、河丰社区整村推进安置点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花岗镇四合、河丰社区整村推进安置点二标段项目
  项目编号:2021AEEGZ0052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128
  开标(采购)日期:20211229

  新建花岗镇四合、河丰社区整村推进安置点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拾叁亿肆仟伍佰伍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圆陆角壹分(¥1345526962.61元)

  质量:合格

  工期:750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 
  联系人章工   
  联系方式:0551-6569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项目负责人:丁   联系电话:0551-68852527
  公示期:20211231日至20221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电话:0551-688250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 工,联系电话:0551-68841335【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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