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进行的全面修订,并改名为《民用建筑设计统 一标准》。此次修订,提高了标准的协调性和适用性,满足国家民用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并支撑 了民用建筑设计服务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能力,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编制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目的保障民用建 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体现地域文化、时代 特色的要求,关注城市特色、建筑尺度、建筑防灾、建筑安全等问题,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高质量发展,应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强调以人为本,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和身体健康,重点关注节能、环保、无障碍、适老、绿色等建筑问题;清晰界定设计者的 责任,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本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成为各项民用建筑项目的基本设计、审查依据,也成为相关新编修编
的标准规范编制遵守的基本准则,形成了极高的行业认可度。